一、首次注冊申報資料基本要求
(一)境內醫療器械注冊申請表
1.按照填表說明的要求填寫表內各項;
2.罕見病、特殊病種及其他情況,要求減免臨床試驗的,申請人應當在提交注冊申報資料的同時,提出減免臨床試驗的申請,說明減免臨床試驗的理由,提供相關的文獻資料。
(二)證明性文件
1.生產企業許可證副本及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1)所申請產品應當在生產企業許可證核定的生產范圍之內;
(2)在有效期內。
2.有關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聲明,應當包括:
(1)所提交資料的清單,同時須做出“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與質量管理體系考核時所提交資料一致的承諾;
(2)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三)綜述資料
1.產品預期用途:
(1)產品預期用途;
(2)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
(3)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
2.產品描述:
(1)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
(2)主要原材料來源及制備方法;
(3)主要生產工藝過程;
(4)質控品、標準品(校準品)的制備方法及溯源情況。
3.有關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說明:
(1)人源性材料須對有關傳染病(HIV、HBV、HCV等)予以說明,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2)牛、羊源性的材料應當根據《關于含有牛、羊源性材料醫療器械注冊有關事宜的公告》(國食藥監械〔2006〕407號)的規定予以說明;
(3)其他動物源及微生物來源的材料,應當提供相應的說明文件,證明其在產品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使用者和環境是安全的;
(4)對于以上情況采取的病毒滅活等保證安全的具體試驗方法的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4.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
(1)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
(2)對該產品的評價。
5.其他:
(1)同類產品在國內外批準上市情況;
(2)相關產品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及臨床應用情況;
(3)申請注冊產品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異同;
(4)對于新的診斷試劑產品,需提供被測物與預期適應癥之間關系的文獻資料。
(四)產品說明書
1.說明書格式應當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
2.產品說明書一式兩份,并提供兩份說明書文本一致的聲明。
(五)擬定產品標準及編制說明
1.擬定的產品標準及編制說明一式兩份,并提供兩份標準文本完全一致的聲明;
2.擬定產品標準文本符合GB/T1.1的要求;
3.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作為產品適用標準的,申請人還需提交:
(1)所申請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聲明;
(2)承擔產品上市后質量責任的聲明;
(3)有關產品包裝規格劃分的說明。
(六)注冊檢測報告
1.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具有承檢能力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注冊檢測報告的原件;
2.所檢測產品的包裝規格應在本次注冊申請的范圍內;
3.檢測類型應為注冊檢測;
4.第三類產品應當進行連續3個生產批次樣品的注冊檢測。
(七)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
1.主要原材料的選擇、制備及質量標準(包括抗原、抗體及主要原料)的研究資料;
2.質控品、校準品(標準品)的原料選擇、制備、定值過程及試驗資料;
3.標準品的溯源性文件(具體的溯源過程)。
(八)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
1.主要生產工藝描述(固相載體、顯色系統、指示系統等)及確定依據;
2.反應體系的組成;
3.被測樣本的要求;
4.試劑用量;
5.體系的反應條件;
6.體系的有效性確定方法(校準、質控方法);
7.提供各種驗證資料。
(九)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1.分析靈敏度、分析特異性、檢測范圍、測定準確性、批內不精密度、批間不精密度等的確定方法及依據;
2.如申報注冊產品包括不同的包裝規格,則需要提供每個包裝規格產品進行上述項目評估的試驗資料及總結;
3.如注冊產品適用不同機型,則需要提供在不同機型上進行上述項目評估的試驗資料及總結;
4.分析性能評估應采用多批產品進行;
5.如系按《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一條委托相關機構完成的項目,申報資料中須注明委托項目名稱、提供雙方協議書,并保證所有試驗數據及資料的真實性。
(十)參考值(參考范圍)確定
1.確定參考值(參考范圍)所采用的樣本來源;
2.參考值(參考范圍)確定的方法;
3.參考值(參考范圍)確定的詳細試驗資料及總結;
4.如系按《辦法》第二十一條委托相關機構完成的項目,申報資料中須注明委托項目名稱、提供雙方協議書,并保證所有試驗數據及資料的真實性。
(十一)穩定性研究資料
1.穩定性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
2.穩定性研究的具體方法、過程;
3.必須提供至少3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穩定性和開瓶穩定性(如有)的研究資料;
4.必要時提供加速破壞試驗研究資料。
(十二)臨床試驗資料
1.第三類產品:申請人應當在不少于3家(含3家)省級衛生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
2.第二類產品:申請人應當在不少于2家(含2家)省級衛生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
3.對于特殊使用目的的產品,可以在符合要求的市級以上疾控中心、??漆t院或檢驗檢疫所、戒毒中心等機構開展臨床試驗。
4.臨床試驗協議:分別由臨床試驗機構及申請人簽章。
5.臨床試驗方案:由各承擔臨床試驗的主要負責人(簽名)、臨床試驗機構(簽章)、統計學負責人簽名及單位蓋章、申請人蓋章、倫理委員會(牽頭單位)蓋章。
如該臨床試驗無需倫理委員會同意,應當由臨床試驗機構中的牽頭單位提供有關倫理事宜的說明并簽章。
6.各臨床試驗機構的臨床試驗報告,報告封面應包括:
(1)進行臨床試驗產品的產品名稱;
(2)臨床試驗開始日期和完成日期;
(3)各承擔臨床試驗的主要負責人簽名、臨床試驗機構簽章、統計學負責人簽名及單位蓋章、申請人蓋章;
(4)產品注冊申請人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報告日期、原始資料保存地點。
7.對所有臨床試驗結果的總結報告:
(1)由臨床試驗機構的牽頭單位或申請人完成;
(2)封面內容與各臨床試驗機構的臨床試驗報告的封面內容相同。
8.臨床試驗的詳細資料,包括所有臨床試驗結果、同時采用的其他試驗方法或其他診斷試劑產品的基本信息,如試驗方法、診斷試劑產品來源、產品說明書及注冊批準情況等。
9.臨床試驗所用樣品的批號應當與臨床試驗前申請人按照擬定產品標準做檢測時所用樣品的批號一致,臨床試驗前的檢測可以是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也可以是申請人委托其他具備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10.對于校準品、質控品、參比液等,不需提供臨床試驗資料。
11.本部分所稱臨床試驗機構簽章是指臨床試驗機構公章和/或臨床試驗機構中負責臨床試驗主管部門公章。
(十三)生產及自檢記錄
提供連續3批產品生產及自檢記錄的復印件。
(十四)包裝、標簽樣稿
(十五)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報告
1.申請第二、三類體外診斷試劑首次注冊,需提交:
(1)體外診斷試劑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申請書;
(2)體外診斷試劑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報告;
(3)體外診斷試劑研制情況核查報告表。
2.申請已有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報告中考核范圍有效覆蓋的產品首次注冊,需提交:
(1)體外診斷試劑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申請書;
(2)原體外診斷試劑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報告(可交復印件,但需書面指出原件所在注冊申報資料的受理號);
(3)體外診斷試劑研制情況核查報告表。
3.以下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出具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報告:
(1)與致病性病原體抗原、抗體以及核酸等檢測相關的試劑;
(2)與血型、組織配型相關的試劑;
(3)與變態反應(過敏原)相關的試劑。
其他第三類和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由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報告。
注:
1.上述申報資料如無特殊說明的,應當由申請人簽章?!昂炚隆笔侵福荷a企業蓋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加企業蓋章。所蓋章必須是生產企業公章,不得使用注冊專用章。
2.注冊申報資料中,如部分試驗資料是由境外研究機構提供,則必須附有境外研究機構出具的有關資料項目、頁碼等情況的說明和證明該機構已在境外合法登記并經公證的證明文件。但第九、十一、十二、十三項資料必須是采用境內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所進行試驗的資料。
3.對于重新注冊申請時合并提出變更申請事項的,應予以說明,并按照變更申請的有關要求提交相應申報資料。
4.變更申請時,變更前的產品標準、產品說明書提交一份,變更后的產品標準、產品說明書提交二份(如涉及),同時需提交電子文檔,電子文檔的格式應當是WORD文檔,并且可編輯、修改。